执业背景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执业。他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中国区董事、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服务地区以北京为主,面向全国刑事业务。执业至今,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均为刑事类型案件。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还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具备深厚的刑事案件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刑事辩护实践经验。
郭X非吸案辩护
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丁XX、王XX等多人于2022年1月至9月间,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等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2000余万元。郭X作为其中一员,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于2022年9月2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了解案件情况,包括公司业务、郭X职位、参与数额、宣传方式及承诺等。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进一步核实数额问题。在法院审判阶段,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以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家属听从建议,退赔15万元。律师提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从犯、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积极退赔等辩护意见。最终,法院综合各情节,判处郭X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郝XX非吸案辩护
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通过北京XX公司等,以承诺收益为名向社会公开宣传,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XX所公司多个职务,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人民币55亿余元。2023年6月28日,郝XX在律师建议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陈晓伟律师为其争取量刑从轻,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以及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等辩护意见。法院认定郝X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鉴于其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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