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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陈晓伟:专注经济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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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7 · 1273人看过
导读: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起执业,至今已逾十载。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核心领域为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以及企业合规。执业以来,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和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教育背景与执业开端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他凭借在中国政法大学所学的专业知识,为日后在刑事法律领域的深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毕业后,他加入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开启了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征程。

律所职务与荣誉

陈晓伟律师在律所担任多个重要职务,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此外,他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在20152024年期间,他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这些荣誉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卓越贡献。

核心业务领域

陈晓伟律师的核心业务集中在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以及企业合规方面。在刑事犯罪辩护中,他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对于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他能够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合规方案,帮助企业预防和解决刑事法律风险。同时,他还专注于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与解决,为企业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处理非吸典型案例一

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丁XX、王XX、孟X、张某某、郭X、魏X、刘XX、于XX伙同他人,在2022年1月至9月间,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郭X的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包括郭X所在公司业务、职位、参与数额、宣传方式、承诺内容等。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整体了解案件情况,并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在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家属听从建议,在审判结算退赔15万元。辩护律师提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等辩护意见。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情节,对郭X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处理非吸典型案例二

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通过宣讲会或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多个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公司客户经理、团队经理、营销总监、分公司经理等职务,实施并参与公司吸收资金活动,经司法审计查明,其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

郝XX投案之前咨询了陈晓伟律师,律师认为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其及时投案以争取自首情节。郝XX听从建议,在律师陪同下投案并被羁押。辩护律师为郝XX争取量刑从轻,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以及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等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郝X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鉴于其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媒体形象与行业贡献

陈晓伟律师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展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形象和影响力。此外,他还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为刑事法律领域的学术研究做出了贡献。

服务地区与联系方式

陈晓伟律师服务地区主要为全国刑事业务,重点服务地区在北京。他所在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方便当事人咨询和委托。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陈晓伟律师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刑事法律服务,在刑事法律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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