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情况
杨权法拥有复旦大学在职法律硕士学历,从2018年起开始执业,现任职于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为该律所的合伙人律师。其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27344,服务地区为常州,律所联系地址是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5楼。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劳动工伤、婚姻家事和行政争议领域深耕,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其中劳动工伤案件占比约75%,同时在行政争议和刑事辩护等细分类型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杨权法秉持着专心细致办案的执业理念,还曾担任常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教育培训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五届立法与行政委员会委员,并且受邀参加常州交通广播电台《有请大律师》栏目担任嘉宾律师。在到律师事务所工作前,他曾先后任职于政府法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及审判机关,目前担任多家行政机关、企业等单位的法律顾问,主要业务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非诉事务、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等领域,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服务对象代理过一批疑难复杂案件。
处理劳动仲裁案件
在2023年,杨权法代理了一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申请人王XX诉江苏XX公司工资、赔偿金争议一案。杨权法作为江苏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此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进行了协商处理,相关款项也得以支付。随后,申请人王XX于2023年3月22日向仲裁委递交了撤回仲裁申请书,自愿申请撤回仲裁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最终仲裁委决定准予申请人王XX撤回仲裁申请。这起案件体现了杨权法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专业能力,能够帮助委托方通过协商妥善解决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参与交通事故诉讼
2021年,杨权法参与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民事诉讼。原告潘XX因交通事故造成身体损伤,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各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86097.87元。杨权法与律所的蒋XX律师作为潘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审理。本案中,事故发生于2019年7月2日8时45分左右,在常州市武进区某镇某路某村十字路口,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与孙XX驾驶的重型普通货车相撞,导致孙XX所驾车辆撞到行人潘XX,致潘XX受伤。事故发生后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弃车逃逸,经认定,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孙XX承担次要责任,潘XX不承担责任。经鉴定,潘XX因交通事故致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构成十级残疾;右侧共计7根肋骨骨折构成十级残疾。事发后,XX公司向原告垫付医疗费10000元;紫金XX公司向原告垫付医疗费8233.22元;常州XX公司向原告垫付费用10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法院应予以支持。孙XX的驾驶行为系职务行为,故依法由常州XX公司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30%的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中国XX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潘XX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费用,扣除已支付款项后,余款按规定支付给相关方;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潘XX部分费用;常州市XX公司赔偿潘XX医疗费985.6元(以其垫付的10000元抵扣);同时驳回潘XX的其余诉讼请求。在这起案件中,杨权法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庭审经验,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充分展现了其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处理方面的实务能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