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情况
卢扬超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440xxxxxxxxx8814,自2018年开始在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执业。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在佛山地区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律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卢扬超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为人亲和有耐心,具备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在业界拥有一定的口碑。他擅长处理多类法律事务,包括离婚(房产及股权分割、返还彩礼、孩子抚养权等)、遗产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新房或二手房买卖、购买集资房、逾期交房办证等)、民间借贷、劳动工伤等,尤其在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领域较为精通。
案件背景详情
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许XX于201x年10月通过转租方式承租被告何XX位于佛山市XX区面积约1650平方米的厂房,用于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并注册成立了公司。然而,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该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搬迁损失进行评估。许XX在2021年4月完成搬迁后,与房东何XX就拆迁补偿款分配问题进行了长期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何XX已与政府签订《厂房搬迁补偿协议》,领取了包括设备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在内的补偿款,却拒绝向实际使用人许XX支付其应得部分。
律师办案过程
原告许XX委托卢扬超律师代理此案。卢律师开展了一系列严谨细致的工作。首先,他梳理租赁关系与权利主体,厘清许XX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取得许XX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明确由许XX主张全部补偿权益。这一步骤为后续的诉讼请求奠定了坚实的主体基础。其次,卢律师申请法院调取关键证据,成功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了《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从而锁定了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没有这些证据,许XX的诉求将难以得到精准的支持。再者,卢律师精准核算应得补偿,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1248.29平方米,逐项论证许XX对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的合法权利。最后,针对何XX提出的“重复计算”“面积不符”“补偿归属房东”等主张,卢律师有效反驳对方抗辩,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进行驳斥,并强调公平原则下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他的每一步反驳都是基于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无效,但认可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最终判决被告何XX向许XX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47,357.32元,合计支持金额173,960.26元(原诉请332,605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虽然最终判决金额较原诉请有所减少,但卢律师通过其专业的法律服务,让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保障。
律师价值体现
在整个案件中,卢扬超律师展现了极高的专业价值。在确权定性方面,虽合同无效,但他通过事实租赁关系和实际投入,成功确立了原告的补偿请求权基础。如果没有这一步的精准认定,许XX可能连起诉的资格都会受到质疑。在证据攻坚方面,他主动申请法院调取政府补偿文件,破解了被告拒不提供评估报告的僵局。证据是诉讼的核心,这一举措为案件的胜诉提供了关键支撑。在精准计算方面,他结合测绘数据与政策标准,科学核定租用面积及补偿比例,避免了简单按合同面积主张导致的败诉风险。最后,在平衡说理方面,在合同无效的背景下,他以“公平原则”和“剩余租期比例”说服法院支持部分安置与停业损失,最大化地维护了客户的利益。卢扬超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表现,充分体现了他在合同事务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