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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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基本信息
贾琦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他于2015年11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在2017年9月正式于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执业。其执业证号为1341xxxxxxxx19763,服务地区为安徽宿州砀山县,联系地址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政务中心司法局东侧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他现任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同时担任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在执业过程中,贾琦律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至今零投诉,收获了数十面锦旗,深受当事人好评。
执业经历与案件承办
执业至今,贾琦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80%,同时在经济类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在执业初期,贾琦律师就在其他资深律师的带领下涉足刑事辩护业务,如今更是将刑事辩护业务作为主要业务发展方向。同时,他结合砀山本地实际情况,兼顾婚姻家事业务、交通事故业务和各类合同纠纷业务,每年办理各类案件上百件。数年来,他注重学习,积极参加各种专业培训,购置大量学习资料并向全国优秀同行取经,具备了一定理论,同时通过代理大量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近年来,他办理了上百起在全国和地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如涉案上亿的全国首起涉演唱会诈骗案,经辩护主犯仅认定诈骗十六万;全国首起基因检测诈骗案获得缓刑结果;浙江特大销售伪劣产品案获得缓刑结果;砀山119抢劫杀人案作为被害人家属代理人争取到了满意判决;更有数十起公安局撤案、检察院撤诉、检察院不起诉等无罪结果案件。这些案件的成功办理,充分展现了贾琦律师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重要经验与著作发表
贾琦律师有着丰富的重要经验,他担任多家企事业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合法合规运营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在学术研究方面,他发表了《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等多篇专业论文,为业内外人士提供专业数据和经验参考。这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理论研究上的深入探索,也为行业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获得荣誉
贾琦律师在职业生涯中获得了众多荣誉。2020年11月,他被宿州市司法局派往徐州市律师协会交流学习,获得徐州市律师协会“麦田计划”青年律师训练营第三期辩论赛决赛“最佳辩手”和“最佳团体奖”;2021年9月,获得宿州市律师协会首届律师辩论赛“团体一等奖”;2021年10月,获得宿州市首届检察官与律师辩论赛“最佳团体奖”;2022年2月,被评为砀山县“优秀律师”;2022年5月,被聘为砀山县公共法律服务案件质量评查专家库成员。此外,他还获得了“安徽省县域律师领军人才”、“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宿州市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等称号。这些荣誉是对他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高度认可。
合同纠纷案例
贾琦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也有着出色的表现。以代理某物流公司申请再审公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为例,本案再审申请某物流公司(原审被告)因与被申请人焦X(原审原告)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之前的民事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贾琦律师及团队接受某物流公司的委托,作为其再审阶段的代理人。经对原审案卷材料的深入分析与研究,贾琦律师认为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符合法定的再审申请条件。遂代理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并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准备了详实的申请理由与证据材料。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后采纳了我方代理意见,认为某物流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并作出裁定: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本案中,贾琦律师团队精准定位原审裁判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上的核心争议点,成功启动再审程序,并获法院裁定提审及中止原判决执行,为当事人在再审审理阶段争取了至关重要的程序性胜利与缓冲时间。此类案件的办理,展现了贾琦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分析能力和诉讼策略制定能力。
刑事辩护案例
在刑事辩护领域,贾琦律师更是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表现。以周X被控合同诈骗罪一案为例,本案系一起由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合同诈骗罪案件。公诉机关指控,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周X(当事人)与吴某、谢X、陈X(已故)等人,以共同投资举办“中国新歌声”等系列明星演唱会为由,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演出合同,骗取巨额投资款,指控周X涉案数额巨大。被告人周X被指控的核心事实为:2017年4月底,其冒充“中国新歌声”项目执行总监,以举办“中国新歌声浦江演唱会”为名,与贾X、余X、洪X签订合同,骗取投资款人民币161万元。后经被害人多次催讨,周X陆续归还145万元。此外,周X还被指控参与了其他演唱会项目的共同诈骗。本所贾琦律师接受周X及其家属委托后,担任其辩护人。通过仔细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并对全案证据进行深入分析后,辩护人认为:在涉案的“浦江演唱会”项目中,周X虽有一定程度的夸大宣传,但项目本身曾进行过初步接洽和筹划,并非完全虚构,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在案发前,周X已主动向被害人归还了绝大部分款项(145万元),其行为更接近于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处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周X在其他被指控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均有限,与其他主犯存在明显区别。基于以上分析,贾琦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了“本案部分事实应定性为民事纠纷,被告人周X无诈骗故意;即便认定犯罪,其情节显著轻微,且已积极退赔,应大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重点围绕犯罪主观故意、行为性质以及退赔情节展开论证。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决认定被告人周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在量刑关键点上,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用后合同款项偿还前合同债务”情节的定性意见,认定周X在案发前已归还大部分款项,其诈骗数额应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属于“数额较大”范畴,而非公诉机关最初指控的“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综合考虑周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最终判决被告人周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十一年有期徒刑)。本案是一起涉及多名被告人、多起事实的复杂合同诈骗案。辩护律师通过精准识别案件中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紧扣“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要件,结合当事人积极退赔、作用地位次要等关键量刑情节,进行了有力辩护。最终,法院对指控的部分高额诈骗事实未予认定,并对当事人周X的涉案金额作出了对其有利的认定,从而实现了大幅降低刑期的辩护效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贾琦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出色的辩护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无论是处理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解决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他都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他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为群众提供公益法律咨询,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优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