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经历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7年起,他踏入律师行业,至今已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其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联系地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陈俊全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领域和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担任社会职务与秉持执业理念
陈俊全不仅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还身兼数职。他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同时还是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他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成功案例之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在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陈俊全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为林某某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找出证据中的漏洞和疑点,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最终,林某某获得了不起诉的结果。这一案例体现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适用的深入理解。
成功案例之李某涉黑案
李某涉黑案是一起较为复杂的案件。公诉机关最初指控李某涉黑,但陈俊全律师通过对案件的深入调查和分析,认为李某的行为并不符合涉黑的构成要件。他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陈俊全律师的观点,李某只构成寻衅滋事罪。这一案例展示了陈俊全律师在复杂刑事案件中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性质,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成功案例之杨某故意伤害罪案
杨某故意伤害罪案中,陈俊全律师积极收集证据,证明杨某的行为存在情有可原的情节。他与受害人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到了受害人的谅解。同时,他在法庭上详细阐述了杨某的主观过错程度和社会危害性。最终,杨某获得了不起诉的结果。这一案例体现了陈俊全律师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注重证据收集和与各方的沟通协调。
成功案例之陈某猥亵罪案
在陈某猥亵罪案中,陈俊全律师为陈某进行了从轻辩护。他提出陈某具有自首、悔罪等情节,并且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最终,陈某获得了缓刑的判决。这一案例展示了陈俊全律师在量刑辩护方面的能力,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典型案例之蒙X寻衅滋事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蒙X等七人犯聚众斗殴罪。陈俊全律师作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如下:本案的起因系被告人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蒙X等人,导致蒙X等人从电动自行车上摔落,进而引发争执。事前,蓝xx等人与蒙X等人素不相识,蓝xx辱骂、挑衅蒙X等人行为属于典型的“无事生非”行为。其次,蓝xx等人纠集人员时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并未转变为针对某一特定人员的打击报复;再次,蓝xx、蒙Xx等人殴打他人的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均没有实际使用,说明蓝xx、蒙Xx等人实施的殴打行为具有极强的随意性和泄愤性质。
此外,陈俊全律师还指出蒙Xx具有以下量刑情节:案发后,蒙Xx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进行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蒙Xx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蒙Xx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他建议法庭考虑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对本案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对本案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虽然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七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互相谅解等情节,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能够准确分析案件性质,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
陈俊全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成功办理了多起刑事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值得同行学习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