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案件中,原告贾XX、王X本以为胜诉在望,然而被告长安XX公司的强硬抗辩,让案件陷入胶着。此时,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的何小艳律师临危受命,为原告代理此案。
一审困境
被告长安XX公司辩称,原告接房时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入伙手续书》已表明其同意免除被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且提出因施工期间存在雨雪天、法定节假日等不能施工的情况,交房时间应顺延。这使得案件形势对原告极为不利,被告的主张若被采纳,原告将无法获得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赔偿。
关键辩护
何小艳律师在二审阶段充分发挥专业能力,提出了独特的辩护思路。对于《入伙手续书》,何律师指出该协议是原告与物业公司签订的,仅涉及房屋交付和物业费收取事宜,并未涉及被告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免除。对于被告提出的施工延期理由,何律师强调法定节假日和中高考时间是双方签订合同时已知晓的,应在确定交房期限时已考虑;而被告提供的气象资料无法证实施工具体停工天数和原因,且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告知义务。
逆转胜局
法院最终采纳了何小艳律师的观点。认定被告逾期交房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标准和方式,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19218元。何小艳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精准的辩护策略,成功帮助原告在看似不利的局面下实现逆转,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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