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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加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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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3887人看过
导读: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盗窃罪加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盗窃罪加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还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总结一下我们可知,盗窃罪的一般从重处罚情节有以下几种情况:

1、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进行盗窃罪。

2、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

3、多次盗窃的

4、携带凶器盗窃、扒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5、盗窃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6、犯过盗窃处罚一定时间内又犯罪的

7、因盗窃造成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从重处罚情节金额的认定

因为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种,主要的量刑还是考虑的盗窃金额的多少,那么金额在多少会从重处罚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自然具体的犯罪情节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加重处罚的情形才可以,否则就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由于我国已经取消了盗窃罪的死刑处罚,因此现在对盗窃罪的最高刑罚也就是无期徒刑了。若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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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窃罪加重情节有: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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