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中越边境某口岸边民互市贸易区,海关缉私局工作人员神色严肃,他们认定叶某某与他人勾结,通过假冒边民互市贸易的方式,将从印度尼西亚购买的货物走私入境,涉嫌偷逃巨额税款,随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将叶某某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介入了解
当事人叶某某身处羁押场所,内心充满焦虑与不安。杨龙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会见她。在昏暗的会见室里,杨龙律师耐心倾听叶某某的辩解与诉求,安抚她的情绪,并向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诉讼权利。之后,杨龙律师详细查阅了本案全部案卷材料,对侦查机关收集的书证、物证、讯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进行逐一梳理和严谨分析。
深入辩护
针对侦查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杨龙律师重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展开深入研究,发现现有证据存在不足以充分证明叶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关键问题。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面对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程序,杨龙律师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积极与办案机关保持沟通,及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从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等方面充分阐述辩护观点,为叶某某争取合法权益。
终获不起诉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并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采纳了杨龙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海关缉私局认定叶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的证据仍不充分,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叶某某重获自由,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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