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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高温补贴扣税?

时间:2024-02-28 00:56:58 浏览:654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根据上述规定,高温补贴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及不缴个人所得税的范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广东深圳高温补贴扣税?

按照深圳市规定,在夏天高温天气中,企业要给职工发放一笔高温补贴,标准是每月150元。如果职工没有请假的话,可以拿到总计750元的高温补贴,也就是从6月份一直拿到10月份。通常,企业会和工资一道发放高温补贴,那么,广东深圳高温补贴扣税吗?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共同了解下。

一、深圳高温补贴扣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从范围上包括单位财会、劳资、工会、后勤和其他部门发放的种类与任职受雇有关的一切所得。对于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补贴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高温补贴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及不缴个人所得税的范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深圳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规定,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则每人每天6.9元。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三、拿不到高温补贴怎么办?

根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津贴的,可通过企业所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综上所述,按照个税条例的规定,企业发放的高温补贴在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范围内,属于职工的工资构成,因此,广东深圳高温补贴扣税的做法是对的。这个企业在发放之前,就会同工资一道申报了个人所得税。如果职工休产假或者请事假,则应当按天折算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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