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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结束必须在当天前往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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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4 · 1507人看过
导读:离婚冷静期结束并非必须在当天前往办理。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未撤回的,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所以只要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去办理即可,并非局限于当天。
离婚冷静期结束必须在当天前往办理吗

离婚这事儿,在以前只要夫妻双方商量好了,到民政局办个手续,这婚说离也就离了。可现在呢,有了离婚冷静期这一说,给原本干脆的离婚程序添了些波折。很多人在经历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后,就犯嘀咕了,这结束之后是不是必须得在当天去办理离婚手续呢?要是当天有事去不了,又该咋办?接下来咱们就好好唠唠这个事儿。

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小张和小李去申请离婚登记,从拿到受理回执单那天起,30天冷静期内,小张要是反悔了,就能去撤回申请。要是两人都没反悔,那么接下来还有30天要去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是否必须在当天前往办理

并不是必须在冷静期结束当天前往办理离婚手续。民法典规定的是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在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任何一天去都可以。还是拿小张和小李举例,他们可以在冷静期结束后的第1天去,也可以等到第29天去,只要是在这30天的时间范围内就行。

三、逾期未办理的后果是什么

如果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意味着,此次离婚登记流程结束,这婚就还得接着过。要是之后两人还是想离婚,那就得重新走一遍申请离婚登记、经历离婚冷静期、再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流程。好比小张和小李没在规定的30天内去申领离婚证,那这次离婚申请就作废了,他们想离就得重新开始。

四、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双方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要是材料准备不全,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会受理的。像小郑和小孙去办理离婚登记,结果小郑忘带身份证了,那这一趟就白跑了,还得回去拿了再来。

五、前往办理时的注意事项

双方要共同前往,而且都要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去之前最好先电话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公时间和所需手续,避免耽误时间。还要确保离婚协议书内容真实、合法,双方对协议内容都认可,避免之后产生纠纷。比如小陈和小周在办理时,对离婚协议书里的财产分割又有了争执,这就会影响办理进度。

离婚登记办理完成之后,后续可能还会遇到一些关于离婚协议履行的问题,比如一方不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或者不配合办理财产过户手续等。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为你理清后续流程,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你妥善处理这些棘手的问题,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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