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深耕多领域
何小艳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自2008年开始在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为该所主任及合伙人。她服务地区为桂林,联系地址位于广西桂林市七星区漓江路26号国展购物公园1-7-5号。何律师深耕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建设工程等领域,累计承办案件数百起,同时在婚姻家事纠纷、刑事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她办案风格细致、认真,善于运用协商、调解方法,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同。
案件背景:开发商逾期交房引纠纷
2017年7月26日,原告贾XX、王X与被告长安XX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长安县的商品房,房价款总金额为533832元。合同约定被告应在2017年12月28日前将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原告使用,若逾期超过90日且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被告需按日向原告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原告依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和相关费用,但被告直至2018年12月23日才交付房屋,这一逾期行为引发了双方的纠纷。
诉讼策略:严谨举证应对抗辩
何小艳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在举证期间向法院提供了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企业公示信息、《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原告身份、被告主体资格、购房事实及违约条款约定等情况。被告辩称虽逾期交房,但原告在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入伙手续书》中已同意免除其逾期交房违约责任,且提出因天气、节假日等因素导致施工受阻,交房时间应顺延。对此,何律师进行了有力反驳。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虽认可其真实性,但对证明目的提出异议,指出相关证据无法证实房屋验收合格、被告是否停工以及原告是否同意免除违约责任等问题。
诉讼成果:业主获逾期交房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被告逾期交房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标准和方式,被告应支付原告违约金19218元。对于被告提出的原告已同意免除违约责任以及交房时间应顺延的主张,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19218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何小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诉讼策略,成功为原告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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