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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法律十余载,专业服务助力企业合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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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3 · 1792人看过
导读:张居宽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中共x员。2004年从事企业法务,2008年成为律师。执业十余年承办上千案件,在企业合规等多领域经验丰富。他坚持以当事人利益为重,凭借专业技能和务实作风赢得客户信赖。
深耕法律十余载,专业服务助力企业合规发展

专业背景深厚

张居宽毕业于南京大学,自2004年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正式转入律师行业,至今已有十余年的执业经验。他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兼主任律师,同时担任中共x员、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还是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丰富的教育背景和专业头衔,为他在法律领域的深耕奠定了坚实基础。他在企业日常法务中力求精于法律,在劳动人事、合同法建筑工程公司法等领域有着独到的见解和知识储备。

丰富的实务经验

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张居宽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及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上千余件。2022年起,他带领律所为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间代理案件全部胜诉。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的经历,让他将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相结合,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精通税法与民商法交叉适用,擅长通过法律程序重构税务争议解决路径。

精准的案件抗辩

在某置业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某自然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充分展现了张居宽的专业能力。原告某置业公司以二被告仅开具部分发票、尚欠319XXXX4934元发票未提供为由,诉至法院。张居宽作为被告方律师,针对案件核心争议点进行了精准抗辩。他提出双方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开具发票并非合同约定义务;指出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针对自然人被告,提出其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原告起诉主体错误。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先适用简易程序,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张居宽全程参与庭审,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抗辩意见,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务实的执业风格

张居宽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寻求及维护客户利益最大化。他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形成了开阔的思路和务实的作风,既善于诉讼,又长于综合法律事务的策划和有效解决。他凭借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快速准确地把握具体法律问题的实质,使相关法律风险得到合理有效的预见和及时的处理,凭借精深的专业智慧和高超的法律技能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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