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往往是一段婚姻走到尽头时无奈的选择。很多人在决定分开后,就会考虑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在这一过程中,不少人会有疑问,去民政局办离婚是不是必须两个人一同前往呢?毕竟有些夫妻在离婚时关系已经很僵,一方可能不愿意和另一方一起去,这可咋办呢?接下来咱们就来好好探讨探讨这个事儿。
一、法律规定需两人同去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去民政局办离婚,两个人必须一同前往。这是因为离婚是涉及夫妻双方身份关系变更的重大事项,需要双方亲自表达意愿,确保离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比如小张和小李夫妻二人决定和平分手,他们就需要一起带着相关材料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二、申请离婚登记流程
两人一同到民政局后,要先提交离婚申请,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这里需要携带的材料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工作人员审查无误后,会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要是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就不予受理,也会给《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像小王和小周去办离婚时,就因为小周忘带身份证,导致申请当时没被受理。
三、冷静期及后续程序
从拿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还得一起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没在这个时间内申请,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例如小赵和小钱在冷静期内小赵反悔撤回了申请,这婚就没离成;而小孙和小吴冷静期过了没及时去领离婚证,也相当于放弃了此次离婚申请。
四、一方不愿去的解决办法
如果一方不愿意和另一方去民政局办离婚,那只能走诉讼离婚的途径了。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起诉讼时,要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相关证据材料等。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且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
要是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也可以通过诉讼离婚解决。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缺席判决。不过缺席判决离婚需要看具体情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判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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