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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温津贴是怎么发放的?

时间:2024-02-19 06:13:46 浏览:18483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按照相关规定将继续在6-8月份发放高温津贴:1、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2、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3、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与劳动者工资一并发放,计算个税。
天津市高温津贴是怎么发放的?

在我国颁布的防暑降温条例中,只是规定了企业发放高温补贴的条件,并没有给出具体方案。各个省市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订相应的发放标准。很多地方都是按月发放的,这样也比较容易计算,而天津市不是这样,那么,天津市高温津贴是怎么发放的?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具体讲一讲。

一、天津市高温津贴是怎么发放的?

当气温超过35℃,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户外劳动者,按照本市《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按天发放高温津贴。具体每天的发放标准为: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职工月平均工作天数21.75天,再乘以12%,2016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以此推算2017年标准为每天29元。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不能代替防暑降温费,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代替。

二、高温补贴的发放范围是什么?

范围包括室内室外多个工种。按照《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露天作业比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温津贴。

三、职工拿不到高温补贴怎么办?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也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由此可见,天津市在高温津贴发放上面,和很多省份是不同的。天津市高温津贴是按照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乘以一定比例得来的,根据这样的政策,天津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大概是每天29元。这个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都是算比较高的。并且,根据平均工资的变化,天津高温津贴每年都有所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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