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丰富
丁婷律师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法学本科,拥有独特的职业轨迹。她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七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行政执法经验。自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处理百余件案件。她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为多家企业起草、审核、修改合同,目前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此外,她还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熟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审核、资产调查与处置等全流程工作,具备处理复杂破产案件的综合能力。
破产业务胜诉
在某矿业公司破产清算期间的债权诉讼案中,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将某矿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该公司在2007年至2021年期间占用其80.2亩草原进行探矿及建设,造成草原植被破坏,要求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77152.4元,拆除承包草原上的永久性建筑并恢复草原植被。丁婷律师作为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精准把握破产程序核心规则,从程序合法性、实体权利主张依据等方面进行全面抗辩。她指出某矿业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原告在申报债权后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保障了破产企业及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民商纠纷抗辩
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存在合伙关系,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025年1月,原告薛XX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冉某某诉至法院,主张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被告售卖后未分配货款,要求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及相应利息。丁婷律师为被告制定了“否定举证效力+主张滥用诉权+援引法律规定否定分割合法性”的三层抗辩策略。她指出原告未完成举证责任,存在滥用诉权嫌疑,且合伙未清算,原告径直主张分割财产于法无据。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避免了被告承担不当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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