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执业背景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起,他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开启了自己的执业生涯,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的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服务地区主要为南宁,律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陈俊全不仅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还担任着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等职务。
案件处理数量与领域
执业至今,陈俊全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展现出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和民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显示出他在刑事辩护方面的专精。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案件上,他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执业理念与社会贡献
陈俊全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始终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他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担任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着自己的力量。他还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合规运营保驾护航。
重要案件成果
在众多案件中,陈俊全律师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例如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获得不起诉;李某涉黑案,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获缓刑。这些案件的成功处理,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蒙X寻衅滋事罪案例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犯聚众斗殴罪。案件发生于2023年3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和斗殴,造成蒙Xx、韦X等四人轻微伤。
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首先,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从案件起因来看,蓝xx酒后辱骂、挑衅路过的蒙X等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争强好胜,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而且他们殴打他人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在量刑方面,陈俊全指出蒙Xx具有多项从轻情节。案发后,蒙Xx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蒙Xx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定七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但由于案发后七被告人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构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相互谅解,法院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
陈俊全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为被告人蒙Xx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他的专业辩护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功底和丰富经验。在众多案件的处理中,陈俊全律师始终以专业、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在南宁地区的律师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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