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背景与执业资格取得
李丹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2001-2005年期间,他系统研习民商法、婚姻法、建筑与房地产法等核心课程,为其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功底,并顺利获法学学士学位。之后他还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2008年,李丹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正式开启了专职律师生涯。
执业履历与经验积累
李丹曾任职于北京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并成为律所合伙人。在此期间,他深耕跨区域民商事案件代理,积累了丰富的高端法律服务经验。2016年至今,李丹加入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历任律师、团队负责人、副主任。他主导组建了专业办案团队,聚焦漯河本地及周边区域法律服务,既拥有全国视野,又能深耕本地法律服务市场。
专业专长领域
李丹核心专注于三大领域。在婚姻家事纠纷方面,涵盖离婚诉讼、财产分割、抚养权争议、婚前协议拟定等业务。他还融合了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质,能够为当事人实现法律疏导与心理干预的双重服务。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他熟悉工程合同审查、工程款追讨、质量争议、招投标合规等事务,熟悉建筑行业全流程法律风险防控。对于民商事疑难案件,如重大合同纠纷、企业借贷、股权争议、再审申诉等,他擅长破解复杂法律关系与证据困境。
实战成果显著
执业以来,李丹累计办理案件超800起,为当事人挽回/避免经济损失超3亿元。他成功代理李某某1700万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件,最终再审改判为300万。他主导某建设工程再审案,成功推翻原审判决,为客户减损1700万元。另外,他处理复杂婚姻家事案件2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80%,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
社会职务与资质丰富
李丹担任召陵区政协委员,同时也是漯河市首位婚姻家庭指导师。他具备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还担任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他秉持“专业、务实、诚信”的执业理念,兼顾法律刚性与服务温度,获得了行业与客户的双重认可。
典型案例:张X与李X不当得利纠纷
这起案例中,原告张X与第三人王X系合法夫妻关系。张X诉称被告李X明知王X有配偶,仍与其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王X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李X,包括转账款项及购置车辆等,要求李X返还56723.35元、豫LD23599五菱牌小型新能源汽车一辆,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0元并公开道歉,第三人赵X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李X辩称源汇区法院无管辖权,其与王X系朋友关系,双方经济往来为正常借款还款,车辆系其父赵X购买,不构成不当得利。第三人王X称与李X系朋友关系,经济往来正当;第三人赵X辩称车辆系其个人贷款购买,请求驳回对其的诉请。
办案经过严谨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被告及两位第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围绕管辖权、是否存在不正当关系、款项性质、车辆归属等争议焦点提交证据。原告提供了转账记录、对话录音等证据,被告及第三人提交了转账凭证、车辆贷款偿还证据等,法院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并认定案件事实。李丹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庭审过程中积极参与,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尽职尽责。
案件结果明确
判决结果为被告李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X56608.35元;驳回原告张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4元,由被告李X承担642元,原告张X承担342元。判决理由方面,在管辖权问题上,法院经审查,依法对本案行使管辖权,未支持被告关于管辖权的异议。根据原告提供的对话录音,能够认定王X与李X系情人关系,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王X在婚姻存续期间向李X的转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X的处分行为不正当,致使张X财产受损,李X取得该款项无合法根据,构成不当得利。经核算,双方相互转账差额为56608.35元,李X应予以返还。涉案车辆登记在第三人赵X名下,且赵X提供了偿还贷款的证据,故对原告要求返还车辆及赵X配合过户的诉请不予支持。本案系不当得利纠纷,精神损害赔偿、赔礼道歉属于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不宜一并审理,故对该部分诉请不予支持。这起案件充分展示了李丹在处理民商事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