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孙启发律师自2020年起在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身兼天津市法律援助律师、津南区法律援助律师等多重职务,服务地区主要集中在天津津南区。多年来,他办理案件300余件,解答咨询上千人,服务对象涵盖个人与企业。在工作中,他秉持“专业、踏实、认真、负责”的理念,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在企业服务板块,他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合同审查、风险防控、纠纷处置等全流程法律支持,助力企业规范经营、规避法律风险。
股东协议纠纷
当事人与某XX管理公司签订《股东协议书》,出资100000元,XX公司承诺赠送1%原始股权等权益。但协议签订后,XX公司未召开股东会决议,也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当事人多次沟通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协议并返还出资款。一审判决后,XX公司不服上诉,认为《股东协议书》系股权转让合同,自己不是收取出资款主体,不应返还。当事人委托孙启发律师代理二审。孙律师接手后,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庭审中,针对XX公司上诉理由逐一反驳,指出合同性质为股权转让合同,XX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应返还出资款,并提交沟通记录印证XX公司违约行为。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孙律师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某劳动服务公司与某金属制品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员工第三人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四级。劳动服务公司按要求将第三人社保关系转至金属制品公司,后第三人申请仲裁确认与劳动服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和法院均支持了第三人请求。劳动服务公司为第三人补缴社保费及滞纳金后,认为根据协议应由金属制品公司承担费用,委托孙启发律师起诉追偿。孙律师审查协议,收集相关证据。庭审中,金属制品公司未到庭,孙律师阐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指出金属制品公司应承担社保缴纳义务。法院采纳其意见,判决金属制品公司支付劳动服务公司补缴的费用,为劳动服务公司成功追回巨额费用,厘清了劳务派遣关系中双方责任归属。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