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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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基本信息
李宏瑞是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的专职主办律师,执业证号为122xxxxxxxx573192。其服务地区为吉林长春,联系地址位于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金融广场A4座。他秉持“精准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执业案件数量与类型
李宏瑞律师执业以来专注刑事业务,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100起,曾参与多起省内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这些案件类型丰富,包括贪污贿赂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网络诈骗、危害食品安全等。其中,他尤其擅长故意伤害案件辩护,还曾获得二审改判无罪的效果。并且,其办理的案件多数获得二审改判、不起诉、缓刑以及多起从轻、减轻的处罚。
不同成果类型案件
1.不起诉/撤案类: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附条件不起诉,娄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于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后撤案处理。此类案件中,李宏瑞律师在侦查阶段就介入,通过对案件证据和情节的精准把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或撤案的结果,体现了他在案件早期处理的专业能力。
2.不予逮捕类: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王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都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等8起案件,在审查逮捕环节成功争取不予逮捕或取保候审。在审查逮捕这一关键环节,李宏瑞律师通过对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的分析,向检察机关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避免当事人被错误逮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缓刑类:申某故意伤害案、刘某诈骗案、张某故意伤害案、高某开设赌场案等10起案件,助力当事人获得缓刑判决,回归正常生活。在这些案件中,李宏瑞律师综合考虑案件情节、当事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使当事人能够在社会上继续生活和工作。
4.从轻减轻类:黄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量刑建议四年半,最终判处三年半)、施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量刑建议四年,最终判处一年四个月)、李某出售出入境证件案(刑期减半)、魏某非法采矿案(数额降低后刑期大幅减少),涉案金额400万+的左某诈骗案精准辩护后获罪刑相适应判决。在这些案件中,李宏瑞律师通过对案件证据的深入分析和对法律条文的准确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结果,体现了他在量刑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
5.重大突破类:刘某仁故意伤害罪二审改判无罪,实现司法正义;车某诈骗案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仍成功为其争取缓刑结果。这两起案件体现了李宏瑞律师在复杂案件中的辩护能力,尤其是在二审改判无罪案件中,他通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重新审查,为当事人洗清了冤屈,维护了司法公正。
危害食品安全罪典型案例一
1.案件简介:被告人某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X年X月,被告人某某明知所售粉色心形减肥药片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服用后可能引发不良反应,仍以26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30片,获利260元。经检测,涉案减肥药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XX成分。案发后,被告人某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自愿认罪认罚。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某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
2.办案经过: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后,聚焦“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核心辩护目标,全面查阅卷宗材料,精准梳理对被告人有利的全部情节。通过深入分析案情,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从多维度展开辩护。强调犯罪情节轻微,突出法定从宽情节,考量酌定从轻情节,论证缓刑适用可行性。庭审中,围绕辩护要点详细发表辩护意见,与承办法官充分沟通,全力为被告人争取有利判决结果。
3.案件结果: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李宏瑞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某某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终作出判决:被告人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销售相关活动。这一结果体现了李宏瑞律师在危害食品安全类案件中的辩护能力,通过对案件情节的精准把握和辩护策略的合理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和缓刑的结果。
危害食品安全罪典型案例二
1.案件简介:被告人某某明知所购“减肥压缩糖果”系三无产品且含有毒、有害成分,仍通过微信朋友圈及网络平台对外销售。共购进该类产品6000粒,累计销售2000粒,销售金额31262元,非法获利29162元。经检测,涉案产品含有西XX成分(含量65.8mg/g),西XX系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检察机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某某提起公诉。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某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
2.办案经过: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面查阅卷宗材料,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事实与量刑情节。通过深入分析案情,梳理出多项对被告人某某有利的从宽处罚情节,制定了“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策略。庭审中,围绕辩护要点详细发表辩护意见,与承办法官充分沟通,全力为被告人某某争取有利判决结果。
3.案件结果: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李宏瑞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某某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终作出判决:被告人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已缴纳);被告人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9162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涉案产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李宏瑞律师通过专业、精准的辩护工作,成功促使法院充分考量被告人的各项从宽处罚情节,实现了适用缓刑的辩护目标,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李宏瑞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表现,无论是在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还是危害食品安全类案件中,都能通过精准的辩护策略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判决结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