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早期经历
周耀东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学术型硕士学位。其本科就读于烟台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在正式执业前,他有着丰富的实践经历,曾于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参与执行工作,这段经历让他熟悉了法院执行的流程和要点,为后续的案件处理积累了宝贵经验。之后,他又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参与辅助审判工作,进一步加深了对审判程序的理解。在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参与资产管理工作,也让他对金融领域的法律问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执业案件情况
周耀东律师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7件。他深耕于民商事合同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47余件。其中尤为专精于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离婚、侵权责任、房屋买卖、劳动争议案件,这些案件类型占比约70%。同时,他在融资租赁、工伤、刑事(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组织卖淫、知识产权犯罪、行政诉讼)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商事及执行领域,他同样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50余件,主要集中在票据追索、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执行追加、债权人撤销权等方面,占比约30%,并且熟悉执行穿透诉讼、刑民交叉等关联案件的处理。从业以来,他独立办理案件180余件,案件办理结果及当事人反馈普遍较好。
经典胜诉案例
周耀东律师有众多胜诉经典案例。在西安仲裁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该案件诉讼时效及结算存在极大争议,经过四次开庭,最终收到胜诉裁决。碑林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诉前保全未缴纳诉讼费的情况下,与对方当事人和解并收到款项。秦都法院租赁合同纠纷案,代理作为公司法人及股东的被告,公司设立前个人名义对外负担债务且实际履行中均以个人名义进行,经多次调解、直播开庭,法院认可公司承受权利义务观点,原告撤诉。雁塔法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对被告进行诉中保全,被告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且拒不认可部分房款,一二审均支持原告诉请,被告公司无预售许可所有款项均由第三方代收,周律师多次与公司沟通,最终全额拿到执行回款160多万。四川松潘县法院离婚纠纷案,代理原告,结婚登记时间久远无结婚手续,两次前往四川省民政厅调取初始纸质婚姻档案无果,后至辖区派出所调取户籍婚姻关系信息,被告长期家暴原告本人恐惧未到庭,经多次协调终调解离婚。此外,还有洋县法院涉外离婚案、雁塔曲江劳动争议派出庭劳动争议案(代理被告,原告态度强硬拒不调解,经一审二审改驳部分原告诉请),以及长安法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未央法院票据追索权纠纷案、旬邑法院追偿权纠纷案、灞桥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案、莲湖法院合同纠纷案等等。
典型案件剖析
以诉股东因主体不适格对方撤诉案为例。2020年2月,A以个人名义与B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商铺租赁合同用于设立儿童乐园,合同签订前A支付意向金,其后由D支付装修押金及租金。2020年3月,A与D共同设立C公司并实际经营该儿童乐园,此后租金支付、补充协议签署、沟通对接等均由C公司实际履行。2021年10月,C公司出具《以物抵债承诺书》,同意以店内设备折价5万元抵偿部分欠租。B公司因未获足额租金,遂以A为被告起诉,要求其支付欠租240,610元及利息。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有三,其一被告主体是否适格,周律师指出,A系为设立C公司而以发起人身份签约,C公司成立后实际履行合同义务,B公司对此明知且接受,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条,合同责任应由C公司承担,A非适格被告;其二欠租金额是否属实,主张应扣除已付5万元履约保证金及5万元设备抵债款,并指出B公司未履行维修义务(如房屋漏水)影响经营,依法可减免部分租金;其三资金占用利息是否成立,强调疫情期间属不可抗力,C公司经营严重受损,非恶意违约,不应承担高额利息,且LPR四倍无法律依据。
法院组织开庭审理,周律师围绕上述焦点充分举证、质证并发表代理意见。经庭审及庭后与法官、对方代理律师沟通,B公司认识到A确非适格责任主体,最终主动申请撤回对A的起诉,案件以撤诉结案。在这个案件中,周律师发挥了关键作用,精准识别并聚焦“被告主体不适格”这一核心程序性抗辩点,援引《公司法解释(三)》第二条,有效动摇原告起诉基础;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履约主体证据,证明C公司为真实合同相对方;针对欠租金额和利息主张,结合《民法典》关于维修义务、不可抗力及损失赔偿的规定,提出有力实体抗辩;通过专业、高效的庭内外沟通,促使对方理性评估诉讼风险,最终促成撤诉,切实维护了当事人A的合法权益,避免其承担不当债务。
周耀东律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法律范围内最大化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案件代理的终极追求”的执业理念,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众多案件中为委托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