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执业背景
沈启亮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自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1xxxxxxxx5402,现就职于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和党支部书记。他服务于宿迁地区,律所联系地址为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君玺国际广场15楼。在相关政府部门工作多年的经历,让他具备丰富的法律专业素养,熟悉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全面了解企业合同审查与企业合规管理。
案件承办数量
执业至今,沈启亮律师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已逾3000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近年来,他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100余件,尤为专精于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强奸罪,猥亵罪,以及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侵犯公民信息罪及各类毒品犯罪和故意伤害等侵权犯罪。
典型案例呈现
在某公司领导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中,沈启亮律师通过精准梳理证据链,发现关键程序瑕疵,最终检察院建议调整为十年以下,法院支持了该建议。在全市第一个维护妇女权益的人身保护令以及第一个维护儿童权益的人格权侵害禁令案件中,沈启亮律师作为承办律师,积极维护了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在某销售伪劣商品案里,他通过提供立功线索,同时对司法鉴定方式提出合理质疑,最终争取检察院建议从轻处罚处理。某故意伤害罪案件在法院审判阶段,经沈启亮律师辩护被认定为不构成犯罪,保留了相关人员的公职,使其未被开除。某间歇性精神病人强奸罪案,他通过积极梳理案情,调查走访现场监控,积极与检察院多次沟通案情认定瑕疵,通过精神能力鉴定,排除部分证据,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了缓刑。
还有一起备受关注的“猥亵儿童”案,公诉机关指控2025年春节期间,被害人陈XX在被告人胡某X家中留宿时,胡某X对其实施了摸胸、摸阴部、亲吻等猥亵行为。沈启亮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全部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胡某X,并出席法庭审理。在庭审中,他发表专业的无罪辩护意见,指出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直接证据仅有被害人陈述,缺乏客观证据印证;被害人陈述与关键证人证言存在不一致,证据无法形成完整、排他的证据链;强调刑事案件定罪需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并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而本案现有证据远未达到此标准,应作出无罪判决。不过,江苏省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未采纳其无罪辩护意见,认为被害人陈述稳定、自然,且相关证据能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条,最终判决被告人胡某X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执业理念与特点
沈启亮律师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他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辩护思路,通过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结合,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他以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视野,洞悉案件背后的深层逻辑,敢于在复杂案件中坚持己见,以缜密的思维梳理证据迷宫,用大胆的法律策略破局,是当事人值得托付的强力辩护人。
荣誉与社会职务
沈启亮律师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案件代理效果,先后被宿迁市律师行业党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律师,被宿城区区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被市委组织部评为全市首批两新组织高级党务工作者,荣获江苏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他还担任宿迁市国资委首批专家库成员、宿迁市律师协会理事、江苏省律协证券期货委员会委员、宿迁市交通集团外部董事、宿迁市作家协会会员。同时,他还是某大型央企常年法律顾问、某区及县政府法律顾问、宿迁市某大型国企外部董事,并且是宿迁市电视台《万家学法》特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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