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与理念
李宏瑞律师执业于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22xxxxxxxx573192,服务地区为吉林长春,联系地址是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金融广场A4座,担任主办律师一职。他秉持“精准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自执业以来专注刑事业务,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过100起,还曾参与多起省内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包括贪污贿赂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尤其擅长故意伤害案件辩护,曾获得二审改判无罪的良好效果,其办理的案件多数获得二审改判、不起诉、缓刑以及多起从轻、减轻的处罚。
诈骗罪典型案例一:数额特别巨大案
在这起涉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案件中,被告人某某与另外两名同案人员结伙实施诈骗犯罪。被告人某某明知同案主犯以“银行有熟人可办理补贴”为幌子,实际利用被害人身份信息办理网贷并据为己有,仍帮助拉拢被害人,从中获取分红。该案累计涉及24名被害人,办理网贷总额达445万余元,截至案发尚有约292万余元本金未还清,其中被告人某某参与诈骗的贷款总额147万余元,尚有98万余元本金未还清,个人获利35100元。案发后,被告人某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后,面对涉案数额特别巨大、量刑起点较高的不利局面,立即全面投入工作。他逐页审阅卷宗材料,涵盖受案登记表、网贷记录、银行交易明细、被害人陈述、同案供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关键证据,精准梳理案件事实脉络与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通过深入分析案情,律师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从多方面为被告人争取从宽处罚。一是被告人某某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二是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减轻处罚;三是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明确,可从宽处理;四是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五是其获利数额少,社会危害性相对低。
庭审中,李宏瑞律师围绕上述要点发表辩护意见,与承办法官充分沟通。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某某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其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等从宽因素,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涉案未追回的赃款依法继续追缴发还被害人。此案件中,律师通过对案件证据的细致审查和对法律规定的准确运用,为被告人成功争取到了从轻处罚。
诈骗罪典型案例二:缓刑考验期内漏罪案
被告人某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已缴纳)。在缓刑考验期内,检察机关发现其另有一起诈骗犯罪未被判决,遂提起公诉。经查,被告人某某伙同他人经预谋,利用封建迷信方式骗取被害人人民币6500元。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其亲属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
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后,面对被告人系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需数罪并罚的不利情形,将核心辩护目标确定为争取数罪并罚后仍适用缓刑。他全面查阅卷宗材料,精准梳理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制定的辩护策略围绕多方面从宽处罚情节展开,包括被告人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犯罪金额较小、亲属已赔偿取得谅解以及再犯罪风险较低符合缓刑条件等。
庭审中,律师结合数罪并罚的法律规定,详细阐述适用缓刑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强调“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司法原则,与承办法官充分沟通。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撤销前罪缓刑并实行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前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这一案例体现了律师在复杂情况下,准确抓住关键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总体来看,李宏瑞律师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无论是面对数额巨大的复杂诈骗案,还是缓刑考验期内漏罪的棘手情况,都能通过全面审查案件材料,精准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制定合理有效的辩护策略,并在庭审中与法官充分沟通,为当事人最大限度地维护合法权益,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值得同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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