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与执业经历
高志博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拥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他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现任职于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23xxxxxxxx344138。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的服务地区主要为哈尔滨,律所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汇智中心A座。
擅长领域与执业理念
高志博律师最为擅长刑事领域,专精于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开设赌场罪、盗窃罪等经济类犯罪和职务类犯罪如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受贿罪,暴力性犯罪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猥亵妇女儿童罪、抢劫罪等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50%。同时,他在未成年人犯罪和聚众淫乱罪、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罪、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大型集团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他还以离婚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等业务为辅。其执业理念为“你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体现了他对每一个案件的认真负责态度。
职位与社会角色
高志博律师是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担任刑事辩护团队主任和婚姻家庭团队主任。他还是黑龙江省民盟法制委员会委员,以及哈尔滨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此外,他还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包括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建大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国企和私企。
撰写法律文章与办案成果
高志博律师作为主任律师,亲自撰写刑事辩护诉讼实战技能和婚姻家庭诉讼实战技能等各领域相关法律文章和成功案例。在10多年的工作中,他积累了大量办案经验,并到全国各地办理大量疑难复杂刑事、民商事案件。
典型案例一:为掩隐罪争取自首情节减少刑期
在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被告人许XX、郝XX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起诉。本案家属在法院阶段才委托高志博律师,而在此之前被告人已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量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一般情况下,法院阶段很难改变检察院的量刑结果。但高志博律师仔细阅卷后,发现检察院量刑漏洞。原本检察院未认定被告人自首情节,但卷中显示是电话传唤,根据法律规定属于自首情节。高律师抓住这一漏洞,在法院阶段据理力争,最终帮助被告人认定上自首情节,从而使刑期降档,为被告人减少了刑期。
这起案件也反映出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重要性。本案被告人因不懂法,且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没有委托律师,导致在检察院门口有一些违法过激行为,检察院考虑其社会危害性大,决定予以逮捕并从严处理。如果有律师的介入,就可以避免当事人出现此类行为。因此,家属和当事人应重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在该阶段就应当快速委托律师,以帮助当事人减少刑期或者争取缓刑。
典型案例二:成功代理辛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缓刑
在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刘XX、柏XX、辛XX被指控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高志博律师担任被告人辛XX的辩护人。公诉机关指控20XX年X月X日至XX日,被告人刘XX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其上线人员联系柏XX、辛XX,指使辛XX使用其名下银行卡接收诈骗赃款XXX元。案发后,各被告人共计赔偿诈骗被害人李XXXXX元。
在辩护过程中,高志博律师提出辛XX对所转移钱款系犯罪赃款的性质不明知,且具有从犯、坦白并代为退赔被害人的行为等辩护意见。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刘XX、柏XX系自首,辛XX系坦白,各被告人均系从犯且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赔诈骗被害人经济损失的辩护意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法院判处被告人辛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这一案例体现了高志博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出色表现,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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