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找合同纠纷律师
在西安寻找擅长合同纠纷的律师,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首先,要核实律师的执业年限与领域专注是否匹配。一位长期专注于合同纠纷领域的律师,往往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更好地应对各类复杂的合同问题。例如,若律师执业多年,但主要精力都放在刑事辩护上,对于合同纠纷案件可能并不熟悉,反之亦然。其次,可以通过公开渠道如裁判文书网来验证律师的类似案例经验。通过查看其过往处理的合同纠纷案件,了解案件类型、胜负情况以及律师的代理策略等,从而评估其实际业务能力。面谈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在面谈时要关注律师对案件关键点的分析逻辑。一位优秀的合同纠纷律师能迅速抓住案件的核心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和应对思路。最后,要警惕那些仅强调“关系”或“包赢”的律师。法律是严谨的,案件结果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存在绝对的“包赢”,过分依赖“关系”也不符合法律程序和职业道德。
律师执业背景
魏宪合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自2010年起,他便开始踏上执业之路,现为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同时,他还担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以及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等职务。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魏宪合律师专注于处理企业经济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争议、刑事辩护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领域的法律事务。他秉持着“律师这行,本质是个手艺活。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对得起委托,睡得好觉!”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清晰的思辨能力和高效的应变能力,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任和赞誉。
客户类型与服务
魏宪合律师的客户类型广泛,涵盖了个人和企业。在为个人提供服务时,他会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向其详细解释相关法律问题和可能出现的结果,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全力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企业客户,他则注重从企业的整体利益出发,提前进行法律风险防范,为企业的日常运营、合同签订、纠纷处理等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在服务方式上,他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采用多种方式,如与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实地调查取证、与对方当事人或律师进行协商谈判、在法庭上进行激烈辩论等,以确保为客户提供最优质、最全面的法律服务。
合同纠纷案例
在冯X某与某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西省分公司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冯X某在业务员推荐下购买终身寿险,后因脑梗死等疾病被鉴定为身体高度残疾,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冯X某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魏宪合律师代理冯X某,在一审中指出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就健康事项进行具体询问,且冯X某投保时已61岁,高血压属常见病,无证据证明其存在恶意隐瞒。一审法院采纳该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中魏宪合律师继续围绕询问义务的履行、证据证明力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业务员已就健康询问事项向冯X某进行具体、明确的逐项询问,电子保单及录音录像中“全部否”选项无法确认为冯X某本人操作,冯X某投保时属高血压高发年龄段,保险公司未履行审慎审查义务,亦无证据证明冯X某存在带病投保恶意,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应向冯X某支付保险金125,745元(已扣除退还保费)。该案例体现了魏宪合律师在保险合同纠纷中对关键证据和法律规定的精准把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建工纠纷案例
xx公司与XXX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xx公司与XXX司签订《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完成施工并结算后,XXX司未全额支付工程款。XXX司主张涉案合同系挂靠人马X伪造印章签订,合同无效,且xx公司已知马X挂靠事实,应直接向马X主张权利。魏宪合律师代理xx公司,一审中xx公司提交相关证据主张工程款,XXX司提交证据主张合同无效等。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分包合同关系,XXX司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XXX司不服上诉,二审期间,xx公司提交支付宝截图证明签约负责人为马X。魏宪合律师在此过程中,充分运用证据和法律规定,为xx公司进行辩护。二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分包协议及结算单均有XXX司印章或合同专用章,XXX司虽主张挂靠关系,但未能证明xx公司签约时知情,且其主张已支付的部分款项无证据证明已支付给xx公司,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X司应支付工程款584313元及相应利息。此案例展示了魏宪合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对合同效力、证据认定等问题的深入理解和有效应对。
劳动工伤案例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原告某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因工伤保险待遇问题与被告某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被告某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行政诉讼案中,原告为职工姬XX缴纳了2023年11月工伤保险,并于当月21日申请停保(次月生效)。姬XX于11月27日发生工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八级伤残。两被告以“停保后发生工伤”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魏宪合律师代理原告,主张原告已为第三人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停保操作次月生效,当月工伤保险关系持续有效。围绕缴费事实、社保业务操作规则及《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组织证据并发表代理意见,对两被告的职权依据、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进行了系统性质证与辩论。最终,法院认为原告已为第三人足额缴纳2023年11月工伤保险费,不属于“应参保而未参保”的情形,社保停保业务为“本月办理,次月生效”,被告以申请停保日期否定当月参保效力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违背立法目的,判决撤销两被告作出的相关决定,责令被告社保中心重新作出处理。该案例体现了魏宪合律师在劳动工伤行政纠纷中对法律规定和业务操作规则的准确把握,切实维护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魏宪合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劳动工伤等多个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成功解决了法律难题,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