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遗嘱只有什么情况下可以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订立且满足一定条件方可执行。
首先,必须是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意外事故等,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其次,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像继承人的债权人、债务人等就不能作为见证人。
当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所以,只有符合上述危急情况、有合格见证人见证,且危急情况未消除或消除后未另立有效遗嘱时,口头遗嘱才能执行。
二、哪些情形下口头遗嘱才具有执行效力
依据《民法典》,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立口头遗嘱,且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才具执行效力。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同时,并非任何人都能作为口头遗嘱的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口头遗嘱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才具备执行效力,可依法对遗产进行分配处理。
三、口头遗嘱执行效力受哪些法律条件约束
口头遗嘱执行效力受以下法律条件约束:
危急情况:须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所立,如生命垂危或重大军事行动等。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两个以上见证人: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像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等不能作为见证人。
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内容合法: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要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在了解口头遗嘱只有什么情况下可以执行后,我们还需关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口头遗嘱执行后,遗产分配若引起纠纷该如何处理,各继承人之间可能因对遗嘱理解不同等产生争议,这就需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还有,若存在多份遗嘱且其中有口头遗嘱时,它们的效力又是如何排序的。要知道这些问题处理不当,可能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矛盾和困扰。如果您对口头遗嘱的这些拓展问题还有疑问,或者希望进一步明晰相关法律规定,千万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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