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成立但没有生效怎么办理手续
合同成立与生效属不同法律阶段:成立指当事人达成合意(《民法典》第490条),生效需满足法定/约定要件(如附条件、附期限、需批准登记)。针对未生效的不同原因,办理手续如下:
1.附生效条件/期限的合同
若条件未成就或期限未届至:
双方可协商变更条件/期限(需签订补充协议达成新合意);
若一方恶意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民法典》第159条),无需额外手续即可生效。
2.需批准/登记生效的合同
依《民法典》第502条第2款:
当事人应履行报批/登记义务(如涉外投资合同需商务部门批准、不动产抵押需登记);
一方拒不办理的,另一方有权诉请法院强制其履行,并要求承担违反报批义务的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
3.协商解除合同
若无意继续履行:
双方可合意解除(签订解除协议),清理已履行部分(如返还预付款);
解除协议需明确合同解除时间及后续责任划分。
注意:未生效合同仍约束当事人,不得违反先合同义务(如保密、忠实),否则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需根据具体未生效原因针对性办理手续。
二、合同的成立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合同成立需具备以下条件。首先,要有两个或以上的当事人,且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次,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这意味着双方对合同的关键内容,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意思表示一致。此外,合同的订立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可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订立合同,需完成该形式合同才成立,如书面合同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前,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合同也成立。
三、合同的成立但没有生效怎么办理
合同成立未生效,需依据具体情况处理。若因法定或约定的生效条件未成就,可等待条件成就,或积极促成条件成就,但不得恶意促使。如附生效条件合同,条件成就时生效。
若因欠缺法定审批、登记等手续未生效,应按规定完成相关程序。一方拖延不办,另一方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若合同存在无效情形致未生效,如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合同自始无效,双方应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有过错方赔偿对方损失。
当我们探讨合同的成立但没有生效怎么办理手续时,还需了解一些相近的问题。合同未生效可能涉及效力待定的情况,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才生效,追认就是一种手续。另外,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合同才生效,这期间也可能涉及一些手续,像履行通知义务等。若您在合同成立未生效的手续办理上仍有疑问,比如不清楚具体的追认流程、通知方式等,不要让疑惑困扰您。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