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家庭主妇的财产要怎么分割
离婚时家庭主妇参与财产分割,遵循以下规则。首先,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家庭主妇对家庭付出较多,在分割时会适当倾斜。
其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家庭主妇发现对方有此类行为,可请求法院再次分割。
二、离婚时家庭财产怎么去分配
离婚时家庭财产分配先看夫妻双方有无书面财产约定。有约定且该约定合法有效的,按约定处理。
若无约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法院会依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情形,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可请求适当多分财产。
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仍归一方所有,不参与分配。像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属于个人财产。
若涉及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三、离婚时家庭财产分割依据什么法律
离婚时家庭财产分割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该编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中,对于家庭主妇而言,还有一些关键要点需要了解。家庭主妇在婚姻期间虽可能未直接创造经济收入,但承担了大量家务劳动,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其付出应得到合理补偿。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家庭主妇还可要求对方给予家务劳动补偿。若您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以及家庭主妇在其中的权益保障等问题仍有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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