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不合理是否仍能继续去履行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是否需继续履行,需区分“不合理”的具体法律性质:
1.若“不合理”构成法定可撤销/无效事由:
如存在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缺乏判断能力,致权利义务明显不公)、欺诈胁迫、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受损害方可请求法院/仲裁机构撤销或确认合同无效。撤销/无效后,合同自始无约束力,无需继续履行。
2.若仅为一般“不合理”(未达法定情形):
如条款略有苛刻但未违反公平原则、价格偏差未显著失衡等,合同仍属有效。当事人应按约履行,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
结论: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不合理”是否符合法定撤销/无效要件。若符合,可通过司法途径终止履行;若不符合,则应继续履行,或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条款。建议持合同文本咨询律师,明确权利救济路径。
二、合同不合理是否仍能继续去履行
合同不合理是否继续履行需分情况判断。若只是轻微不合理,不影响合同主要目的实现,合同有效,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因为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如果合同存在显失公平情形,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致使合同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被撤销前合同有效可履行,撤销后自始无效无需继续履行。若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则合同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需履行。
三、合同不合理赔偿的最新标准是什么
合同不合理赔偿没有统一的最新标准,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一般而言,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并作裁决,通常以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若没有约定违约金,赔偿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当我们探讨合同不合理是否仍能继续去履行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若合同不合理但已开始履行,后续发现不合理条款,是否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呢?一般来说,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变更的。另外,如果一方因合同不合理条款遭受损失,能否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呢?这要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判断。要是你对合同不合理情况下的变更、赔偿等问题存在疑问,或是不确定合同是否该继续履行,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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