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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起执业,在刑事等领域积累丰富案件处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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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5 · 1531人看过
导读:徐征自2006年开始执业,拥有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在泰安地区执业多年,累计处理刑事案件、公司合规、债权债务纠纷数百件。担任律所主任等多个职务,擅长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秉持“专业引领、尽责至善”理念。

开启执业生涯(2006年)

2006年,徐征开启了他的法律执业之路,凭借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的专业学识,踏入了泰安的法律市场。从此,他开始在刑事案件、公司合规、债权债务等领域不断积累经验。在早期的执业过程中,他处理各类案件,逐步熟悉不同案件的流程和特点,为后续应对复杂案件奠定了基础。

职务与专业影响力提升

随着执业年限的增长,徐征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广泛认可。他担任了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等重要职务。同时,还成为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法律实训专家库专家、山东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兼职教授等,在法律教育和实践领域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外,他还入选了山东省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泰安市委市政府法律专家库专家等多个专家库,进一步提升了他在行业内的影响力。

典型刑事案件辩护(2018年)

2018年,徐征参与了一起具有代表性的刑事案件——徇私舞弊罪案。在这起案件中,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X在担任肥城市某镇畜牧兽医站检疫员期间,违反规定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一审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张X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徐征作为辩护人参与了二审辩护。

在二审中,徐征及其团队提出了诸多辩护意见,如指出本案上诉人的几次供述内容高度重合,有复制粘贴之嫌;上诉人并非出入境检疫机关和国家质检总局工作人员,不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适格主体;上诉人张X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虽程序违规,但并不是伪造变造的,实际结论也是真实的,故上诉人主观上没有徇私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舞弊行为。

二审法院经审理,虽然未全部采纳辩护人的意见,但认可了上诉人行为情节轻微,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小,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最终判决上诉人张X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免予刑事处罚。这一案件的成功辩护,充分展现了徐征在刑事案件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和策略制定能力,也体现了他在长期执业过程中积累的丰富经验。

从2006年至今,徐征在法律行业已经走过了多年历程,在不同领域积累了数百件案件的处理经验,尤其擅长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系统应对与策略制定,他的执业轨迹见证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不断成长和专业沉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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