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申请破产的流程及条件是什么
公司申请破产的核心条件及流程(依据《企业破产法》)
一、破产申请条件
企业法人需同时满足: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已到期且债权人请求后仍未清偿);
2.资不抵债(资产总额低于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如长期亏损且无扭亏可能、无法变现资产偿还债务等)。
二、破产申请流程
1.申请阶段:
主体:债务人(公司自身)或债权人可向公司住所地法院提出申请;
材料:债务人申请需提交破产申请书、财产状况说明、债务/债权清册、财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等。
2.法院受理:
法院7日内审查是否受理,裁定受理后指定管理人(负责财产管理、债权处理);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公告期30-3个月)。
3.债权人会议:
核查债权,表决重整/和解/清算方案。
4.程序选择:
若无法重整或和解,进入破产清算:管理人处置资产、清偿债务(优先职工工资→税款→普通债权);
清算完成后,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公司注销登记。
(注:流程中可选择重整或和解以挽救企业,需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批准。)
以上为破产程序核心框架,具体操作需结合案件实际及法院指引。
二、公司申请破产后股东如何偿还债务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公司破产后股东的债务偿还责任需区分一般情形与例外情形:
一、一般原则: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第3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股份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若股东已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包括实缴到位、无抽逃),则公司破产清算后,股东无需额外偿还债务。
二、例外情形:股东需承担补充或连带责任
1.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
股东认缴出资未实缴(含出资期限未届满但破产时),管理人有权要求股东补缴(《企业破产法》第35条);
抽逃出资的,股东需返还抽逃资金及利息(《公司法解释三》第14条),对公司债务在抽逃范围内补充赔偿。
2.法人人格否认:
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如财产混同、人格混同、过度控制),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20条)。
3.清算程序违法:
股东未依法清算(如虚假清算、未经清算注销),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解释二》第18-20条)。
结论
无上述例外情形时,股东无需偿还公司破产债务;存在例外情形的,股东需在法定范围内承担补充或连带责任。建议股东配合破产管理人核查出资情况,避免因违规行为被追责。
(依据:《公司法》第3/20/30条、《企业破产法》第35条、《公司法司法解释》相关条款)
三、公司申请破产公司欠的社保怎么办
公司申请破产时,所欠社保应按以下方式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要先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之后再清偿欠缴的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职工可密切关注破产程序,及时申报权益。若公司未依法为职工补缴社保,职工可向破产管理人反映,要求其从破产财产中依法清偿,以保障自身社保权益。
当探讨公司申请破产的流程及条件是什么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需了解。公司破产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是怎样的呢,一般会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再清偿其他债务。另外,公司申请破产后,原有的合同该如何处理也是常见问题,有些可能会终止,有些则需根据具体情况继续履行或协商变更。若您对公司申请破产的这些拓展问题,或是流程条件中的细节存在疑问,不要让困惑阻碍您做出正确决策,请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