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份遗嘱存在矛盾怎么处理
根据《民法典》规定,若存在多份矛盾遗嘱,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形式多样,包括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遗嘱等。此前法律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但《民法典》施行后,取消了该规定,更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当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时,体现其最终意思表示的最后一份遗嘱具有效力。
例如,甲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房产留给儿子,后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该房产留给女儿,最后又通过录音录像遗嘱再次把房产留给儿子,这种情况下应以最后这份录音录像遗嘱为准。
二、多份遗嘱矛盾时遗产继承顺序如何确定
根据《民法典》,多份遗嘱矛盾时,以符合法定形式的最后遗嘱为准来确定遗产继承。遗嘱形式包括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遗嘱等。
《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定,确立“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原则。若最后遗嘱是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就按此遗嘱分配遗产;若最后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如代书遗嘱无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该遗嘱无效,此时可能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即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三、多份遗嘱冲突时遗产法律效力如何判定
多份遗嘱冲突时,遗产法律效力判定依据《民法典》规定处理。若存在公证遗嘱,以最后一份有效公证遗嘱为准来分配遗产。但自《民法典》生效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现在遵循“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原则。这里遗嘱形式包括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等合法遗嘱,需满足各自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如遗嘱人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若最后遗嘱无效,则看前一份有效遗嘱;若均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均等或协商分配,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在探讨多份遗嘱存在矛盾怎么处理时,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若遗嘱涉及的财产在后续发生了变化,比如部分财产已被处分,那么遗嘱的效力也可能受影响。另外,不同形式的遗嘱,如自书遗嘱、公证遗嘱等,在存在矛盾时,效力优先顺序也有明确法律规定。当面临多份矛盾遗嘱的复杂局面,很多细节容易让人摸不着头脑。如果您对多份遗嘱的效力认定、财产处分变更后的遗嘱处理等问题有疑问,别让难题困扰您。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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