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行离婚诉讼本人不去能不能行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本人原则上应当出庭。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此处特殊情况通常指当事人存在重病住院行动不便、身处境外无法回国等客观障碍。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告方可能被按撤诉处理,被告方可能面临法院拘传或缺席判决,但因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确认,法院对缺席判决持谨慎态度,通常需充分审查双方感情状况及相关证据。综上除非符合法定例外情形并提交书面意见否则当事人应亲自出庭参与诉讼。
二、进行离婚诉讼,抚养费要怎么计算
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费的计算需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综合考量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三方面因素。有固定收入的父母,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通常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前述比例确定。若存在特殊情况,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需高额医疗费用、父母一方经济特别困难等,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给付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
三、进行离婚诉讼需不需要给补偿款
进行离婚诉讼时是否需要支付补偿款,需根据具体情形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判断:
一、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需举证证明自身负担较多家庭义务。
二、离婚损害赔偿。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生活困难帮助。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
综上,并非所有离婚诉讼均需支付补偿款,需结合是否存在上述法定情形确定。
在探讨进行离婚诉讼本人不去能不能行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需要了解。一般情况下,即便本人不能亲自出庭,也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但要是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争夺,本人不出庭可能会影响法官对双方情况的全面判断。另外,财产分割也是离婚诉讼中的关键环节,本人缺席可能无法有效维护自身财产权益。如果您在离婚诉讼中面临本人能否不出庭的困扰,或者对抚养权及财产分割等后续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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