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侵权案件证据认定标准是什么
人身损害侵权案件证据认定需围绕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过错四要件展开,遵循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即待证事实存在可能性显著大于不存在),具体如下:
1.侵权行为证据:需证明加害行为客观存在,如监控录像、证人证言、报警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侵权方自认的书面/口头陈述等,直接证据(如现场录像)证明力优先于间接证据。
2.损害后果证据:需量化或具体化损害,包括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住院清单、护理费/误工费凭证(收入流水、误工证明)、伤残/三期司法鉴定意见书(构成伤残时核心证据)等。
3.因果关系证据:需证明损害由侵权行为直接导致,如医疗机构出具的“损伤与加害行为关联”诊断说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因果关系认定意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官方文书。
4.过错证据:需证明侵权方存在故意或过失,如挑衅聊天记录(故意)、违反安全规范的行为记录(过失);无过错责任情形(如产品侵权)无需证明过错,但需举证产品缺陷。
当事人对各要件承担举证责任,反驳方需提供抗辩证据(如受害人自甘风险、过失相抵)。证据需符合法定形式(原件优先、鉴定机构需具备资质),否则可能不被采信。
二、人身损害侵权案的时效时间是多久
人身损害侵权案适用一般诉讼时效规定,时效时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在这三年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人身损害侵权举证责任划分方式是什么
人身损害侵权举证责任一般按以下方式划分。通常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受害人需举证证明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以及侵权人存在过错。
在特殊情况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如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害,法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需举证自己无过错,否则担责。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如产品缺陷致害、环境污染致害等,受害人只需证明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侵权人不论有无过错均要担责,但侵权人可就法定免责事由举证。此外,在共同危险行为中,实施危险行为的人需举证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在探讨人身损害侵权案件证据认定标准是什么时,我们还需关注相关拓展问题。比如证据的收集方法是否合法,非法收集的证据是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另外,证据的关联性也极为重要,要能切实证明与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之间的联系。若证据关联性不足,即便形式合法,也难以被法院采信。若你在人身损害侵权案件中,对证据的收集、关联性判断以及认定标准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难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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