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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构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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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6669人看过
导读:行为人-医疗人员,主观心理状态是过失,包括失职和技术过失。前者构成责任事故,后者构成技术事故。有损害结果。即当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之情形发生时,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若医疗人员的过失仅导致病人病情延误恶化、精神伤害痛苦、财产损失,则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构成要件有哪些?

不知道大家对医疗事故是否有所了解,对于医疗事故构成要件有哪些是否清楚呢。本文主要是让大家知道医疗事故构成的要件有哪些,以及教需要的人如何在医疗事故中有效的法律更好的去维护好自己的权益,我们先从最基本的定义开始说起,希望对大家有所用处。

一、关于医疗事故的定义和医疗事故的分级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二、医疗事故构成要件

主体:必须是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这些机构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疗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妇幼保健院(站、所)、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等。

医务人员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师、护士、药师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果没有执业资格的人员行医按非法行医处理,不能进入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行为的违规性:指医疗行为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常规、规范等。

主观方面具有过失:即从心理上存在着的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如果主观方面不是过失而是故意,不能进入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如果主观方面属于意外也不能进入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三、医疗事故赔偿需考虑因素。

第一,医疗事故鉴定等级,不同的等级,赔偿的数额不一样。

第二,确定医疗过失与造成的后果,从医疗机构也好或者做医生来讲,他所负责任的程度。

第三,要考虑到你的原发疾病,跟你这个身体损害之间还有什么关系。

由这三个因素出发,这次规定得比较细,一共是11个方面。一旦确定为医疗事故,将来的赔偿应包括,医疗费,包括病人的陪护费,包括病人在医院的就餐费,包括造成病人残疾以后,残疾的赔偿,以及造成残疾以后,他的残疾用具,病人的误工费,还有陪护人的交通费,病人从外地来的交通费,还包括了将来病人一旦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他的16岁以下的孩子的抚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费,所以这个项目规定是比较详尽的。

精神损失,在民法里有这个内容。但考虑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行为,对病人的身心造成损害,也包括他精神的损害,应该对他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其标准,一般根据当地的平均的年生活水平,根据不同情况赔偿若干年。

四、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4个条件: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有违法、过失行为;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不良后果;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由各区县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有时效限制的,患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

当需要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一定要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单独申请的话,当地的医学会是不会受理的。无论是双方协商鉴定还是司法鉴定,两者的本质是一样的。所以希望大家可以从有效的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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