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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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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5739人看过
导读:一般情况下造成的损失就是巨大的经济财产损失,也就是投资的金钱损失。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近几十年的发展,法制化程度已经变得非常先进,人们都能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不仅是个人公司也要遵守法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发挥在那离不开筹集资金,但是有时候我们会遇到非法集资的情况,给受害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那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造成的损失就是巨大的经济财产损失,也就是投资的金钱损失。

二、非法集资到底是如何定义的呢?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

三、朋友圈内集资到底是不是非法集资?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罗国良副庭长称,“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是认定非法集资的必要条件。有的人员没有向社会公开宣传,而是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种情形之下,由于集资对象具有特定性,限定于亲友圈或者单位内部人员等有限范围之内,不是“社会公众”,因此不符合非法集资的社会性特征。这种“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不属于非法集资。

四、民间借贷跟非法集资有啥区别?

一个人要做生意、买房,向周边亲戚借钱,是一回事;向社会广告宣传某项目赚钱,收了许多人的钱,从规定上来看,是另一回事。

所以,民间借贷古已有之,向亲戚、朋友借款再多,也只是民间借贷,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金融活动,不需要央行的批准,也就没“非法集资”一说。但是,一旦通过现代媒体广而告之,个人吸收存款的对象超过30人以上,就可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一个公司的发展一般是通过融资额方式来让公司变得更加壮大,但是有的公司采用非法的手段骗取投资者的财产,也就是非法集资,最终公司将筹集的资金卷走跑路,这严重影响受害者的经济所有,也给社会正常市场秩序带来一定的影响,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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