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侵权责任和连带责任有何关系
共同侵权责任与连带责任是侵权法中行为形态与责任承担方式的对应关系,核心联系与区别如下:
一、共同侵权责任是连带责任的法定事由之一
根据《民法典》第1168-1172条,广义的共同侵权(含共同故意/过失侵权、共同危险行为、教唆帮助侵权、无意思联络但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侵权),均需承担连带责任。此为连带责任在侵权领域的核心来源。
二、连带责任是共同侵权的法定责任形式
共同侵权下,受害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第178条,请求部分或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连带责任人清偿超出自身份额的部分,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内部按过错大小或原因力比例分担)。
三、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更广
连带责任并非仅源于共同侵权,还包括合伙债务、保证责任、法定代理责任等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其外延大于共同侵权引发的连带责任。
综上,共同侵权是连带责任的重要产生基础,连带责任是共同侵权的法定责任形式,但二者分属行为类型与责任承担方式范畴,不可等同。
二、共同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共同侵权责任构成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存在加害行为,数个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二是损害事实,受害人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如身体受伤、财物损毁。三是因果关系,各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间存在因果联系,即行为是损害发生原因。四是主观过错,行为人主观上有共同故意或过失。共同故意指行为人预见到损害结果并希望或放任其发生;共同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损害结果却因疏忽未预见,或虽预见但轻信可避免。满足上述条件,数个行为人就需对损害结果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受害人可要求任一行为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共同侵权责任怎么分担
共同侵权责任分担需区分不同情况。若共同侵权人之间存在意思联络,构成共同加害行为,各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被侵权人可请求部分或全部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承担超过自己应担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若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在无意思联络但承担连带责任的分别侵权中,部分侵权人承担责任后,可向其他侵权人按责任大小进行追偿。法院会综合考虑各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等因素确定责任份额。
在探讨共同侵权责任和连带责任有何关系时,我们还需了解一些相关要点。共同侵权责任中,各侵权人对损害结果通常承担连带责任,但连带责任并不完全等同于共同侵权责任。在一些非共同侵权的情形下,也可能产生连带责任,比如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意味着权利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若您对共同侵权责任与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责任追偿等问题存在疑问,或是在实际遇到相关法律纠纷不知如何处理,别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精准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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