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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计算时间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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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2 · 1738人看过
导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指出,工资要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日期支付,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按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相应周期支付。超过约定或法定支付时间未付工资构成拖欠。劳动者知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仲裁,劳动关系存续期因拖欠报酬争议不受时效限制,终止的应自终止日起一年内提出。
拖欠工资计算时间是怎样的

一、拖欠工资计算时间是怎样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若超过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支付时间未支付工资,即构成拖欠工资。例如,双方约定每月15日发工资,到16日还未支付,就属于拖欠

劳动者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该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拖欠工资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拖欠工资未付经济补偿是否有法律约束

有法律约束。《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当我们了解了拖欠工资计算时间是怎样的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拖欠工资后劳动者能获得怎样的经济补偿,一般根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除了要支付拖欠的工资,还可能需按应付金额一定比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另外,若遭遇拖欠工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也是重要内容,需在规定时间内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在拖欠工资的计算、补偿或仲裁时效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时机,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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