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由哪个部门受理
离婚有两种方式,受理部门不同。
一是协议离婚,由婚姻登记机关受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时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是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受理。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离婚案件管辖法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被告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由其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迁出超过一年,由其居住地法院管辖。
存在特殊情况,原告可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如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
夫妻双方均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若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不足一年,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该如何处理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提出。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驳回裁定不服,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后,二审法院会对上诉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审裁定。
实践中,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受诉法院无管辖权,且应合理行使该权利,避免恶意拖延诉讼进程。
当探讨离婚由哪个部门受理时,除了要明确受理部门,还需关注相关后续事项。比如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成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落实问题。财产如何合理分配、子女抚养权怎样更好保障孩子权益,这些都与离婚紧密相关。而且不同部门受理的离婚程序,在后续财产和抚养权处理上也会有不同的流程和要求。若你对离婚受理部门之后的财产分割、抚养权等问题存在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详细法律规定,别错过获取专业帮助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