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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恶意透支的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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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4210人看过
导读:1、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即超过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或者发卡银行的允许的透支。2、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归还本息。

构成恶意透支的行为有哪些

犯罪性的恶意透支与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存在很大的不同。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是行政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但是犯罪性的恶意透支社会危害性严重,要受刑事处罚。那么,构成恶意透支的行为有哪些?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吧。

一、构成恶意透支的行为有哪些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包括两种基本行为方式:

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即超过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或者发卡银行的允许透支。

二是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归还本息。一般来说,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将在发卡银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 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用。

二、哪些行为构成恶意透支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采用的恶意透支的行为方式也是十分狡猾和多变的,归纳一下大致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短时间内持信用卡在银行授权的范围内,多次、多地取现、购物或者消费,积少成多,最后形成大量透支,最后行为人携款潜逃,使得银行无法追回透支款。

(2)行为人骗领信用卡后进行恶意透支。由于申办的材料都是虚假的,银行凭发卡时所记载的持卡人的情况进行催收透支款项时难以找到行为人,损失便无法挽回。

(3)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工作人员或者特约商户工作人员互相勾结,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

(4)持卡人与担保人采取交叉担保、多头透支的方式,占有银行资金。例如甲为乙担保,乙为并担保,丙为甲担保,分头在不同银行申办信用卡,然后利用信用卡突击性反复透支,携款外逃或者将资金秘密转外境外。

需要提醒您的是,恶意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非法占有,根本就不想偿还或者也无力偿还,表现为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透支或者在大量透支后潜逃、隐瞒身份,以逃避还款责任;而善意透支是为了先用后还,届时还本付息,故前者为犯罪行为,后者为合法行为。如果只是善意透支信用卡,因故不能偿还,不构成犯罪,这时候可以委托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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