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健委是否可以做工伤鉴定
卫健委不可以做工伤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一般是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而劳动能力鉴定是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该委员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卫健委)、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但实际的鉴定工作并非卫健委开展。
卫健委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等,并不承担工伤鉴定的职能。所以,若要进行工伤认定应向当地人社局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二、卫健委做工伤鉴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卫健委做工伤鉴定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而劳动能力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卫健委主要负责医疗卫生与健康领域的行政管理,如医疗机构管理、公共卫生等,并不具备工伤鉴定的法定职责和权限。若要进行工伤鉴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则需在工伤认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三、卫健委无资质做工伤鉴定是否合法
卫健委本身无资质做工伤鉴定是合法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而劳动能力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卫健委主要职责是负责卫生健康管理、疾病防控、医疗服务监管等卫生健康领域事务,不在工伤鉴定职能范围内。所以,其不具备工伤鉴定资质是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若需进行工伤鉴定,应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当探讨卫健委是否可以做工伤鉴定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工伤鉴定后,职工能依据鉴定结果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另外,若对工伤鉴定结果存在异议,是可以申请再次鉴定的。在工伤处理的整个流程中,每一个环节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要求。如果您对工伤鉴定机构的具体权限、工伤赔偿标准以及再次鉴定的流程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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