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逃逸被拘15天是否还需赔偿
交通肇事逃逸被行政拘留15天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拘留系行政机关对逃逸行为的行政处罚,属于行政责任范畴;而赔偿是对受害人因事故遭受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民事弥补,二者性质不同,不可相互替代。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侵权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财产损失等。若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需在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商业险通常因逃逸免责,不足部分由侵权人自行承担。受害人可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主张权利,侵权人不得因已受行政处罚而拒绝履行赔偿义务。
二、交通逃逸被判定后会产生什么结果
交通逃逸被判定后,需承担多方面后果。行政上,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刑事方面,若逃逸致使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不构成犯罪的,不涉及刑事处罚。
民事上,逃逸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需赔偿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三、交通逃逸被立案,追诉期有多长时间
交通肇事逃逸的追诉期根据犯罪情节而定。
如果是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当谈到交通逃逸被拘15天是否还需赔偿时,其实后续还有不少值得关注的点。即便因交通逃逸被拘留15天,赔偿责任并不会因此免除。因为拘留是针对逃逸行为的行政处罚,而赔偿则是对事故中受害人损失的弥补,二者并不冲突。此外,赔偿的范围不仅包括受害人的直接财产损失,像车辆维修费用等,还涵盖了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等。要是你对交通逃逸赔偿的具体标准、赔偿流程等问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困惑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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