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集资诈骗案数额应采用什么方式
认定集资诈骗案数额时,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具体认定中,要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如集资参与人的证言、集资账目、银行转账记录等,综合判断实际骗取金额。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各行为人应根据其参与的犯罪数额承担相应责任,而非按分赃数额认定。
二、认定集资诈骗犯罪金额的方式是什么
认定集资诈骗犯罪金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金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以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在司法实践中,会综合全案证据认定金额,包括集资参与人的证言、银行转账记录、会计审计报告等。若部分集资款无法直接对应到具体受害人,结合其他证据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属于诈骗所得的,也应计入犯罪金额。
三、认定集资诈骗罪入罪金额的方式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认定入罪金额时,需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金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以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等,不予扣除;支付的利息,若本金未归还可折抵本金。
当探讨认定集资诈骗案数额应采用什么方式时,除了明确数额认定方式外,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集资诈骗数额认定后对量刑有怎样的影响,不同数额区间对应的刑罚有很大差异。再者,若存在部分集资款被追回的情况,这部分金额在最终认定数额时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都与集资诈骗案数额认定紧密相关。如果您对集资诈骗案数额认定的具体操作、数额与量刑的关联,或者追回款项的处理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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