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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搬迁降工资算不算被迫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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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9 · 1306人看过
导读:单位搬迁降工资,劳动者通常可认定为被迫离职。工作地点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单位搬迁降工资属对合同的重大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若单位擅自为之,违反合同约定。劳动者可依《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合同,还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单位搬迁降工资算不算被迫离职

一、单位搬迁降工资算不算被迫离职

单位搬迁降工资,劳动者通常可认定为被迫离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和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单位搬迁改变了工作地点,降工资变更了劳动报酬,这都属于对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需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若单位未经协商擅自搬迁降工资,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约定。

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二、单位搬迁降薪员工被迫离职是否获法律补偿

单位搬迁降薪致员工被迫离职,员工可获法律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单位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单位搬迁及降薪属改变劳动合同内容,若未与员工协商一致便变更,员工因此被迫离职,符合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所以员工有权要求单位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三、单位搬迁降薪致员工离职补偿有何法律依据

单位搬迁降薪致员工离职,员工可获补偿,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搬迁属劳动条件变更,降薪是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因此离职符合该情形。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明确,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若单位拒不支付,员工可仲裁维权。

当探讨单位搬迁降工资算不算被迫离职时,除了明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被迫离职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若被认定为被迫离职,员工可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通常与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等因素相关。此外,若单位搬迁降工资未提前与员工进行合理协商,员工还可要求单位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要是你对单位搬迁降工资引发的被迫离职认定、经济补偿计算方式或违约责任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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