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里证明对象的证据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指需要以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实体法事实(如犯罪构成要件、量刑情节)与程序法事实(如管辖合法性、强制措施适用正当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用于证明上述证明对象的证据包括八大法定类型: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不同证明对象需结合对应证据类型认定:例如证明“犯罪行为客观存在”,可通过物证(如作案工具)、书证(如涉案文件)、证人证言等实现;证明“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需综合其供述、证人证言、行为模式(如多次实施同类行为)等证据推定;证明“程序合法性”,则依赖笔录类证据(如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法律文书(如回避决定书)等。
证据需与证明对象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客观性,方可作为定案依据。
二、刑事诉讼里提起自诉需具备什么条件
刑事诉讼中提起自诉需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受案范围: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有明确被告人、具体诉讼请求和证据:需明确指出侵犯自身权益的被告人,清晰提出诉求,并提供足以支撑诉求的证据。
3.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自诉。
4.自诉人适格:一般为被害人,若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代为告诉。
三、刑事诉讼里都有什么回避的情形
依据《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回避情形如下:
1.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如夫妻、直系血亲等,可能因亲情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2.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像案件处理结果会涉及个人经济利益等。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若再参与后续程序,可能因先入为主的认知影响公正。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如存在密切经济往来等。
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回避可自行提出,也可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
在探讨刑事诉讼里证明对象的证据是什么时,我们还需关注相关拓展内容。证据的收集程序至关重要,合法收集的证据才具有法律效力,若程序违法,证据可能会被排除。另外,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也值得考量,不同类型的证据证明力有所不同,像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往往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当你对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程序、证明力判断等问题存在疑问时,不必迷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为你在刑事诉讼的证据问题上提供精准的指引。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