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收债务以物抵债是否可行
回收债务以物抵债可行。在法律上,以物抵债是债务清偿的常见方式,指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以消灭债务。
债权人和债务人可协商一致以物抵债,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此为诺成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若抵债物为不动产,应及时办理过户登记;为动产,应完成交付。
不过,若涉及多个债权人,债务人与部分债权人恶意串通以物抵债,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其他债权人可向法院主张撤销该以物抵债行为。此外,在执行程序中以物抵债,需符合相关执行规定。
二、回收债务以房抵债是否受法律保护
回收债务以房抵债的方式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受法律保护。
若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双方自愿达成以房抵债协议,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协议一般有效。例如,借贷合同合法,借款到期后,双方协商一致用房屋抵偿债务。
不过,实践中有一些要注意的情形。若以房抵债协议签订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并且约定债务到期不能偿还,房屋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则可能被认定为流质条款,不受法律保护。而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达成的以房抵债协议,若不存在胁迫等可撤销情形,通常会被认可。此外,以房抵债涉及房屋产权过户等手续,应按规定办理,否则可能影响所有权转移。
三、回收债务以股权抵债是否有法律保障
回收债务以股权抵债有法律保障,但需满足一定条件。根据《民法典》等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可协商一致以股权抵偿债务,此为债务清偿的一种方式,即“以物抵债”。
首先,双方要签订合法有效的以股抵债协议,明确股权的种类、数量、价值、过户时间等内容。其次,用于抵债的股权应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查封等权利受限情况。再者,若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还需遵循《公司法》规定,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若该抵债行为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其他债权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以股权抵债受法律保护。
当探讨回收债务以物抵债是否可行时,除了明确这种方式本身的可行性,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以物抵债时,物品的价值评估至关重要,若评估不准确,可能导致债权人或债务人某一方利益受损。另外,以物抵债完成后,物品的产权转移等手续也需要依法依规办理,否则可能引发后续的法律纠纷。如果您在回收债务以物抵债的过程中,遇到价值评估难题、产权转移手续办理问题,或者对以物抵债的合法性还有其他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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