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准许撤销自认的条件有哪些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院准许撤销自认需符合以下条件:
其一,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在诉讼中,若对方当事人同意自认方撤销自认,基于意思自治原则,法院通常会准许。
其二,自认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受胁迫作出自认指一方以威胁等手段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自认;重大误解作出自认是指因认识错误而误作自认,且该自认与实际事实情况不符。在此种情形下,为保障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及司法公正,法院可准许撤销。
二、法院不准许撤销自认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院不准许撤销自认的情形主要有:一是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撤销的自认,若对方不同意,则不能撤销。二是自认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若不符合受胁迫或重大误解情形,法院不准许撤销。此外,当事人若不能证明自认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法院也不会准许撤销。因为自认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随意撤销会破坏诉讼程序稳定性和对方当事人合理预期,所以只有符合法定情形,法院才会准许撤销自认。
三、法院准许撤销自认需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院准许撤销自认需满足相应条件。其一,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在法庭辩论终结前,一方当事人可撤销自认。其二,自认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当事人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销。法院会综合考量当事人的举证、陈述等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撤销条件。若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法院会准许撤销自认;若不符合,对自认事实的主张无需举证,法院会以此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我们清楚了法院准许撤销自认的条件有哪些之后,也应知晓撤销自认后的一些后续事项。比如撤销自认后,原来自认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将不复存在,案件事实的审查要回到自认未作出时的状态,举证责任也会相应回转。而且,相对方就该事实的证明难度可能会增加,当事人需要重新提供证据来证明主张。倘若你在撤销自认的过程中,对后续的举证、案件走向等有任何疑问,别让问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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