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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遇到对方不愿意履行协议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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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5535人看过
导读: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

离婚后遇到对方不愿意履行协议该怎么办

生活中,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的话,自然需要按照规定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而在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就应该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来履行。那要是离婚后遇到对方不愿意履行协议的情况,此时应该怎么办才好?下文中律图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遇到对方不愿意履行协议该怎么办

对于的履行问题,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据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如果法院查明协议是在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则会撤销离婚协议;否则,会判决另一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就孩子的支付、增加或减少等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应列未成年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二、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不适于采用协议离婚的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况:

(1)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婚姻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例如属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以及其他同居关系等;

(2)离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不在中国登记结婚涉外婚姻;

(4)离婚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的;

(5)离婚是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或者债务承担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的;

(6)婚姻双方没有离婚的合意,一方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离婚的合意不是真实的想法而是受胁迫的情形。一方受另一方威胁、胁迫不得已采取协议离婚的,协议离婚登记生效后又什么补救措施?我国对婚姻的效力采取登记生效制度,因此,尽管一方属于受胁迫采取协议离婚,而婚姻登记机关也没有发现而予以登记的情况下,登记有效,即双方离婚有效,但就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在一年内反悔,而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或者变更子女抚养权,受胁迫方只需证明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时有胁迫的情况存在即可,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由于夫妻之间的离婚协议书,在办理了登记备案之后才会具有法律效力,但也是没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的,因而在离婚后遇到对方不愿意履行协议的情况,此时也无法拿着离婚协议书申请强制执行,而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获得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之后,再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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