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要用到的证据有哪些
医疗事故涉及的证据主要有: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等,这是反映医疗过程的关键记录。检查检验报告,如各项检查结果、检验数据等,能体现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护理记录,记录了护理过程及患者状态变化。医疗费用票据,证明患者支出的医疗费用。此外,还有视听资料,比如手术过程的录像等(若有);证人证言,如现场目睹医疗过程的人员的陈述;专家意见,可请相关医学专家对事故原因、责任等出具专业意见。患者及其家属应及时、妥善收集和保存这些证据,以便在后续维权过程中能够有力支持自身主张,维护合法权益。
二、医疗事故要哪些证据
医疗事故需准备多方面证据。病历资料是关键,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要保证其真实性与完整性。此外,医疗费用票据能证明支出情况;相关实物证据,如输血输液剩余液等。还有视听资料,像手术过程录像、医患沟通录音等。证人证言也很重要,比如在场目睹医疗过程的其他患者、家属等。同时,要及时封存病历等相关资料,防止医疗机构篡改。需注意,各证据要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以有力支持医疗事故的主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医疗事故要如何认定
医疗事故的认定需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由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作出专业判断,核心需满足四大要件:
1.主体适格:实施行为的是合法医疗机构及其注册医务人员;
2.违法性:医疗行为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损害后果: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如残疾、死亡、组织器官损伤等);
4.因果关系与过失: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医务人员主观存在过失(非故意或不可抗力)。
认定流程:
当事人(医患双方/卫生行政部门)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医学会受理后组建跨学科专家组→专家结合病历资料、现场调查,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因果关系强度及责任程度(完全/主要/次要/轻微责任)出具鉴定结论。
需注意:鉴定结论为关键证据,但法院可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裁判;医疗意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患者自身疾病进展等情形不构成医疗事故。
在探讨医疗事故要用到的证据有哪些时,除了病历、检验报告等常见证据,还有一些重要方面值得关注。比如医疗费用票据,它能证明患者因医疗事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是要求赔偿的重要依据。此外,证人证言也不可忽视,一同就医的家属、朋友等目睹医疗过程的人,他们的证言能从侧面还原事件经过。若您在收集医疗事故证据过程中,对证据的有效性、关联性存疑,或是不知如何利用这些证据维权,别让疑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提供精准解答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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