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属管辖会有什么样的例外情况
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具有排他性。其例外情况主要有仲裁优先和协议管辖。
若当事人就专属管辖事项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纠纷应通过仲裁解决,排除法院专属管辖。如不动产纠纷本属法院专属管辖,但当事人约定将纠纷提交仲裁,就按仲裁程序处理。
此外,在海事纠纷中,当事人可通过协议约定管辖法院。虽海事案件存在专属管辖规定,但当事人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不过,当事人的协议选择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基本规定。
二、专属管辖会优先于什么样的管辖
专属管辖优先于协议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及特殊地域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专属管辖是法律强制特定案件由特定法院管辖的制度,具有绝对排他性。其一,优先于协议管辖,当事人就专属管辖案件约定的管辖协议无效;其二,优先于一般地域管辖,即原告就被告或被告就原告的管辖规则不适用于专属管辖案件;其三,优先于特殊地域管辖,如合同纠纷的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等管辖规则,不能对抗专属管辖的法定效力。例如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此类案件均排除其他管辖方式的适用。
三、专属管辖会受到仲裁的对抗吗
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案件必须由特定法院管辖,具有排他性。而仲裁是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专属管辖不会受有效的仲裁协议对抗。根据法律,当事人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后,一方向法院起诉且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驳回起诉。这意味着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包括专属管辖。但如果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当事人向有专属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应受理。所以,专属管辖与仲裁谁优先,关键在于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当探讨专属管辖会有什么样的例外情况时,其实还有相关要点值得我们关注。专属管辖虽有其特定性,但在一些情况下会涉及管辖权转移的问题。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也可把自己管辖的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下级法院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报请上级法院审理。另外,若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那么原本专属管辖的案件也可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若你对专属管辖例外情况的具体适用、管辖权转移的程序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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